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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研究的目的 新世纪企业财务管理简论

开放才能交流与沟通,合作才能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掌握信息,才能不断创新和完善自我,而创新才能促进人类和人自身的进化和发展。竞争是社会和人自身发展的压力和动力,竞争与和谐的统一,应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基本发展模式。4.企业财务管理对象要以有形生产要素为主转向以无形生产要素为主。传统的管理主要是对劳动力和物化劳动(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等有形生产要素的管理,随着社会财富生产过程和结果的科技含量的增大,科技知识等无形生产要素对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举足轻重,从而知识资源的开发与有效利用,成为重要的管理课题。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人价值和作用超过资本的价值和作用,知识生产力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任何企业都必须重视知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迅速将知识转化为直接生产力。5.企业财务管理要更加重视规避风险。在新世纪里,规避风险和获取收益是企业财务管理必须同时考虑的两大方面。企业对知识的重视和利用、一项新技术的获得、一个新产品的开发,无疑能给企业带来高收益。但高收益是和高风险相伴而生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高收益低风险的项目是不存在的。因此,企业财务管理要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时,加强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企业规避财务风险的关键在于:(1)提高企业财务实力。拥有雄厚的财务实力是防范风险的根本,提高企业的财务实力可以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而企业财务实力的改善主要应依靠生产经营、投资、筹资等多方面的综合战略安排来实现。(2)培养具有经营风险意识的高素质的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这是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的第二大要素。高素质的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对财务风险有敏感的职业判断能力,能及时、准确发现和估计潜在的风险,能熟练运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知识进行财务风险分析,在运用这些理论方法进行财务风险分析时,能对具体环境、方法的切合性及某些条件进行合理假设和估计。

这里边都有一笔关于纳税负担的账要算。所以,企业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就有可能面临更重的纳税负担。同时,也不能因为一味地追求减轻税负,导致企业总体收益损失,从而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税收陷阱”(Tax Trap)的存在现代税收制度中往往存在着一些被称为税收陷阱的条款,纳税人一旦粗心大意落入条款规定的范围,就要付出更多的税款。如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 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果企业不注意这些条款,进行事前筹划,就有可能掉进“税收陷阱”,增加税负,给股东权益造成损失。税收利益(Tax Benefits)的存在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税收利益的取得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纳税期的递延。在现代税收制度中,国家往往都会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措施。税收优惠是政府主动放弃一部分税收收入,其实质是国家的一种财政支出,是政府给予特定的纳税人的税收利益。在税收优惠内容既定的情况下,纳税人能否得到减免税优惠,争取财政援助,以及能够获得多少税收利益,主要取决于其微观经营决策与税收优惠体现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程度。递延纳税不是指不按国家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欠税行为,而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推延纳税期的行为。纳税期的推延并不会减少企业的税额,但是,它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笔零成本的资金,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则有利于增加股东权益。

作为投资者,国家与国有企业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的一切权力,这主要包括:对国有资本占有、使用、处置、收益分配的权力;决定国有企业经营方向、方针和政策的权力;选择国有企业主要经营者及对其进行奖惩、激励的权力。与此相应,国家享有投入资产保值增值的利益,同时也承担与其投资相应的有限责任。作为社会管理者,国家对国有企业具有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而产生的监管权力,具有依法收税的权力。其实,我们在讨论国家的投资者职能和社会经济管理者职能的时候,并没有把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看得与跟其他企业的关系有什么不同。也就是说,一般投资者对其投资对象是什么样的关系,国家与其投资对象(国有企业)也就是什么样的关系;国家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对其他企业如何管理,对国有企业也就如何管理(这里是对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而言,对承担社会公益任务的非竞争性国有企业,则是特殊的管理办法,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这是国家与所有企业之间关系的共同点。正是由于存在这样的共同点,才有可能将关于管理投资对象、管理社会经济中具有共性的先进方法,运用于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中。其中,投资者对投资对象关系的财务表现即财务关系,也就构成了国家投资者对国有企业进行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它主要包括:制定资金使用制度;审批财务预算;审批重大投资、筹资、收益分配方案;制定成本费用制度;规定利润目标;监督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考评和奖惩经营者,等等。 第二,确定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依据 首先,政府监管社会经济组织的相关法规,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最基本的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中关于企业设立的财务规定、发行股票与债券的财务规定、利润分配的规定;《证券法》中关于企业股票、债券上市流通的财务规定;《税法》中关于成本费用计税标准的规定;《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政策选择的规定等等。

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使财务人员在管理体制上与各自的经营单位分离,统一由企业内部财务结算中心管理。因此,财务人员集中管理从体制上保证了财务网络管理的统一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排除各经营单位对财务网络管理的干扰和弄虚作假。第四,互联网时代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中心环节是: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网络虽然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技术,可以有效反映财务运行过程,但网络无法对财务活动产生约束力,形成财务活动的自我约束。财务的自我约束来自于财务预算。只有把财务预算作为约束指标输入到财务网络内,财务网络才能实行自我控制。因此,财务预算是财务网络管理的中心环节,是财务网络运转的灵魂。只有把预算作为约束指标分解到企业的各个单位,并使网络将分解指标作为硬约束,才能最终使企业财务管理有效地运行。第五,互联网时代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是:财务预警权高度集中。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企业内部的任何经营主体都应该具有高度独立的应有的经营权,与此相应,也应该具有相应的财务权力。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各个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并使其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但是,经营主体的独立经营权和财务权,并不排斥财务预警权的高度集中。所谓财务预警权,就是指任何经营主体的财务活动都应通过互联网随时反映到企业的最高管理层和决策层,最高管理层和决策层必须真实地掌握财务活动的信息;最高管理层和决策层一般不干预各经营主体的正常财务活动,但必须完全掌握财务活动的状况,在各经营主体财务活动出现偏差时,对各经营主体进行预报和警告,以便随时保证财务活动的规范运行。放权不等于放手不管,放权与集权是对立统一的,越放权,就越需要财务预警权的高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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